您好,欢迎访问这里是宿迁四海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

17751072202

废品回收主城高架桥下私设废品回收点,南京秦淮城管依法迅速取缔

发布时间:2022-02-23 17:24:04浏览次数:

扬子晚报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史辰 记者 张可)南京中山南路高架桥下空间较为宽阔,又紧邻大型工地和居民小区,从事回收废品的人打起了这处桥下空间的主意,想用来做自己的废品回收点。近日,该处擅自设置的废品回收点被中华门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取缔。

废品回收主城高架桥下私设废品回收点,南京秦淮城管依法迅速取缔(图1)

2月14日下午4时许,秦淮区中华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秦淮区中山南路西街小学旁高架桥下设置了一张废品回收广告,一些饮料瓶废纸箱堆放在一旁的角落里。执法人员正准备拨打广告牌上的电话寻找当事人,一位老师傅上前表示这处广告牌是他设置的。执法人员随即向其了解情况,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到,老师傅姓王,从事废品回收生意,无意中看到此处高架桥下空间宽阔,而且紧邻一处大型工地和居民小区,就想在此处设置个废品回收点。一些少量的废品就暂时在桥下堆放一下,要是有大量的废品就直接用车辆运走,下午刚把广告牌挂出来还没有二个小时,就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到了。如此设置废品回收点,既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指出了当事人王师傅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律法规宣传。告知王师傅在2020年,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就专门印发了《南京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占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桥下空间占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管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王师傅立即停止在高架桥下擅设废品回收点的违法行为,将现场堆放的所有废品清理干净带走,若不听劝导,继续在此处设置废品回收点堆放废品,将依法依规对其严格处罚。王师傅向执法人员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马上就将所有废品拖走,以后一定选择合适的方式回收废品。

校对 王菲

举报/反馈